中国科学院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补助和抚恤慰问实施办法
(校发离退字〔2015〕127 号)
为了更好地帮助离退休教职工解决疾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学校建立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补助慰问帮扶机制,所需经费从学校教职工福利费支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离休、退休、离岗安置教职工(以下简称离退休教职工)。每年评审二次。
二、补助标准
(一)特困补助:患重病自付医药费数额较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休人员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治疗年度自付医药费用总额的15%;退休人员的相应补助标准为10%;治疗年度补助的总金额不超过0.8万元。若需长期治疗,历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万元。
(二)困难补助:
三、申请与评审
(一)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离退休教职工本人或所在区域的离退党总支部党支部均可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离退党总支部扩大会初审。
(三)学校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评审小组终审。评审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门诊部、计划财务处、离退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四、抚恤慰问
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给予家属1500元慰问金。
离退休教职工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1500元抚恤慰问金。
本办法中困难补助和抚恤慰问的相关内容由离退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本部)离退休特困补助办法》(院发人保字〔2003〕85号)同时废止。
附表:1. 中国科学院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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