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公费医疗相关事宜

国科大卫生所

  • 陈希
  • 日期:2024-03-19
  • 2034

一、我校公费医疗基本情况

  我校是央属大专院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统归北京市医保中心管理,医药费报销比例严格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执行。

  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专院校只能选择一个定点合同医院,我校的合同医院为北京航天中心医院。因我校多校区运行的特殊性,经与医保中心协商,医保中心批准我校可以在每个校区所属辖区内选择一家医院,分别为:清华大学玉泉医院、北医三院、中关村医院、北京怀柔医院和北京医院。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大专院校人员只能按校区选择一个定点医院。

  退休人员患专科疾病需要住院时,可由校医务室直接转往市医保中心指定的专科医院,分别为: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解放军三○二医院(限传染病),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心理),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北京妇产医院,阜外医院及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疾病)、北京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北京积水潭医院(限骨科疾病)、北京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病)。

、就医

(一)医务室

  医务室严格公费医疗享受人员范围,认真查验患者身份,并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处方和有关表单,规范书写,合理用药。严禁冒名就医、超量、超适应症、重复开药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外诊

  医务室严格执行公费医疗转诊制度,留存相关转诊证明,凡不符合公费医疗转诊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公费医疗经费不予支付。

(三)、就医问题:

1、选取医院: 

  新退休人员除合同医院外,需要选取一家就近医院和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是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进行登记备案,留存纸介及电子数据。就近医疗机构选定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变更。

  新退休人员因异地安置长期在境内其他省市居住,需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到大专院校公费医疗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按公费医疗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有关规定报销。

  2、就诊:可以在合同医院、就近医院和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急诊可以在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报销

  1、门诊就诊先在就诊医院全额交费,留好交费单据、明细及处方,次月把单据交学校离退办或卫生所报销。若没有及时交报销单据,可以3个月一次,不能跨年,当年的单据一般次年1月,最晚延迟至次年3月份报销,过期不能报销。

  2、住院可以领取支票,也可以自己先交费,出院后再报销。

  领取支票需持就诊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和押金(1万块钱以内10%,1万以上20%)先到卫生所开具支票申领单,然后去财务领取支票,押金交财务处。住院单据在出院后3个月内交卫生所,。

  3、报销流程

  门诊单据:卫生所初审--录入公费医疗报销系统--复审--上传数据到北京市医保中心系--提交财务报销单--打入个人银行账户--公费医疗年审。

  住院单据:初审--录入公费医疗报销系统--送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复审--上传数据到北京市医保中心系统--提交财务报销单—自己到财务报销--公费医疗年审。

  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部分,个人负担20%;3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10%。

  在职职工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在10000元(含)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0%;10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6%。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