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以办理低保为名骗取老年人钱财

  • 陈希
  • 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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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某、田某某诈骗案

——对以办理低保为名骗取老年人钱财的行为“零容忍”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郝某某和田某某在盂县、平定县等地农村随机寻找老年人,以为老人办理低保为由骗取被害人300元至2000元不等费用。被告人郝某某实施诈骗共计24起,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32200元;被告人田某某参与诈骗共计20起,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19400元。被害人中年龄最小64岁,最大95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某、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使多名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被告人郝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典型意义】

 

  低保政策是国家针对低收入家庭采取的一项救助措施。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抓住部分农村老年人急于入保却不了解办理程序的情况,冒充相关工作人员,以帮助办理低保为由,取得老年人信任骗取钱财。此类犯罪骗取钱款数额虽然不大,但被骗老人本就是因收入低甚至无固定收入才申请低保以缓解生活压力,这种骗局无疑会让他们生活雪上加霜,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予以打击。